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来源:信用中国 | 作者:信用中国 | 发布时间: 2022-01-10 | 12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纲要。

  四、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确保各项市场监管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得到充分履行。

  (十六)完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积极发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有效预防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强化舆情监测,认真调查新闻媒体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十七)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运用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十八)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依法行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主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落实“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和政务数据共享。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健全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夯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基础

  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职能体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法治建设工作条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十)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全面深化理念融合、机构融合、队伍融合、制度规范融合,加快将体制优势转变为监管效能。坚持优化组织结构和促进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职能履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评估,优化内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依法合理界定市场监管职责,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正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动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力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跨地区、跨层级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统筹协调。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

  (二十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快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全面融合,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担当作为、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加强市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各类教育培训。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规范清单。市场监管总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法治专题培训,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从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原则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立法人才培养与储备,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探索分业务领域进行执法证考核,提升各业务领域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二)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积极完善与市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立法论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评定,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落实履职情况考核制度,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动态选聘机制。

  (二十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功能重复的软件和系统有机整合,杜绝出现功能重复、系统互斥、重复建设等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建设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实现现行有效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系统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统一。探索建立市场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体系,加快制定不同层级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紧制定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保障基层依法履职。

  (二十四)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引导市场监管干部树牢法治理念,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强化监管执法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将普法融入到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积极营造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热点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加大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宣传力度,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法治形象。